办法》解读一从第四条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细化与落实
2025年1月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陕西省实施办法》,其中,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家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形成家庭教育合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辖区内的家庭教育工作”。下面,秦小妹带领大家从四个方面来看看如何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进行细化和落实。
一、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序开展常规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细化可分为三个层面:公共服务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与培训工作,旨在从公共认知层面普及家庭教育常识;个体家庭服务层面,对于有需求的个案家庭开展一对一服务,从家庭教育、亲子关系视角提供专业服务;司法协助层面,对于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当、拒绝履行家庭教育的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责令其依法履责。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探索开展三个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从各级政府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务中进行调研、总结,出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标准,规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行业。
二、依托村、社区开展常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陕西省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做好辖区内的家庭教育工作”,从实践层面来看,无论是公共服务层面,还是司法协助层面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终落实与执行都还需要最基层的村、社区来协助,在村、社区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一站式推广家庭教育培训与宣传、个案家庭教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服务工作,同时,集中执行、监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形成规范化服务,探索家庭教育服务行业标准。
三、以家庭教育为切口,协助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父母因为离婚纠纷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拒绝或不当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会签发人格权侵害禁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刑事审判中针对未成年人轻微违法犯罪的,会给监护人签发家庭教育督促令,部分案件可能还需要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展开社会观护,这些针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行动多数需要村、社区层面来协助执行。村、社区在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时需要防治结合,将常识宣传与违法治理有效联动,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普法宣传结合
开展常规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核心目的在于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家庭教育服务需要兼顾家风家教建设,兼顾法治与德治,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融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将法律常识、社会常理、家庭伦理有效结合,助推基层社会在家庭教育、家庭建设层面形成共识,实现有序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普法嘉宾
赵婧,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省妇联“⼋五”普法讲师团讲师,陕西省⼥法律⼯作者协会研究培训专委会秘书⻓,专注家事法律服务,编写有《家事百问百答》《反家暴⼿册》《⺠法典家事普法⼿册》《基层未成年⼈保护⼯作法律指南》《家事⽂集》等普法宣传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