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的扩建、装饰装修费用的
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处理承租人就扩建、装饰装修物品损失的问题时,遵循以下思路:
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扩建范围——审查合同期限——审查解除原因
1.第一步,需要审查租赁合同的效力,关键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是否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
2.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审核双方是否约定同意装修,如果没有同意装修,又不能折价利用的,需要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占用或者损坏房屋。
3.如果同意装修,看装饰装修物品能否折价利用,需要与出租人充分沟通对话,就如何进行折价的问题,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方案。
4.如果无法协商折价利用,对于未形成附合的物品,需要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占用或者损坏房屋。
5.对于已形成附合的物品,需要及时通过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根据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张赔偿。
6.第二步,就扩建的部分,审查出租人是否同意扩建,如果没有同意扩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损坏房屋。
7.如果同意扩建的情况下,审查扩建是否有办理合法的建设手续,如有,要求出租人承担扩建费用,如果没有,及时固定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原因,按照过错主张赔偿责任。
8.第三步,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审核双方的合同是否到期,是否存在延长事由。
9.如果已经到期,对装修物品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对于未形成附合的物品,不能折价利用的,需要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占用或者损坏房屋。
10.对于已形成附合的物品,此时,由于合同有效且正常到期,对于承租人装修物品,原则上出租人没有折价补偿或者赔偿的义务,因而需要与出租人充分沟通对话,就能否折价、如何折价的问题,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方案,尽可能争取能够在利用价值范围内,请求按照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11.第四步,在确认合同有效且未到期的情况下,审核双方是否约定同意装修。如果没有同意装修,又不能折价利用的,需要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占用或者损坏房屋。
12.如果同意装修的,审核双方是否对物品处理有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13.如果没有约定的,对于未形成附合的物品,不能折价利用的,需要尽早妥善拆除、恢复原状,避免占用或者损坏房屋。
14.如果没有约定的,对于已形成附合的物品,需要及时通过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对合同提前解除的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根据解除的原因确定方案。
15. 如果是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16. 如果是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需要与出租人充分沟通对话,就如何进行折价的问题,寻求合理的利益平衡方案,要求在利用价值范围内适当补偿。
17. 如果是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的,需要固定出租人违约的证据,要求按照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8. 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