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政策解读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政策解读政策原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的通知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的通知》(穗建规字第〔2017〕18号,以下简称《网备规则》)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修订依据和背景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我市于2017年7月出台《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穗府办〔2017〕29号),在进一步规范租赁住房管理,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充分的政策支持。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目前已完成升级改造,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涉及到的各部门分工、备案流程、申请资料、各阶段审核时限、租赁信息发布等方面较之前已发生较大改变。原《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穗国房字〔2013〕591号)已实行4年,难以符合新形势下房屋租赁工作需要,按照原规则第十六条“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修订。
二、主要内容新《网备规则》共十六条,对比原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如下:(一)新增住房租赁企业网备内容。近年来,国务院、省、市陆续出台文件,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把培育发展住房租赁企业作为重要内容之一予以明确。住建部等九部委在《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中明确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在本次修订中,《网备规则》增加了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内容,明确基本职责,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名注册,突出其在租赁市场的重要性,也便于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服务。(二)明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是网上备案的唯一平台。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中“加快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的要求,《网备规则》明确“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为网上备案的唯一平台,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三)明确市、区、街镇三级管理部门的工作分工。2015年全市机构改革以来,市、区两级房屋管理部门隶属关系有所变化,为适应改革后新的工作关系,《网备规则》更新了市、区两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工作,同时也规范了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在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
(四)制定与平台服务功能拓展相适应的规则。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在管理功能之外,新增了诸多便民便企服务措施,如企业录入房源、民众查询房源信息等,《网备规则》对房源信息发布、查询、核验、房源信息录入等作了明确,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与效益。《网备规则》还新增当事人可以自行打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的条款,节省当事人的时间,方便群众办理网备手续。(五)新增实名注册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对于通过平台办理租赁相关业务的企业、个人,《网备规则》明确要求实行实名认证制度,确保平台的使用安全。三、解读途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四、解读时间本《通知》正式印发后10日内,对社会公布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