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集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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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集合5篇

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1

监理员岗位职责1)具体执行工程师指令,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带领下开展工作。2)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执行质量监理和进度计划监理的实施细则。

3)依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进行现场旁站检查落实。

4)核验承包人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进场材料的质检报告和有关材料﹑构件的试验报告;参加材料见证取样试验。

5)参与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查及初验工作。6)参与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

7)协助组织现场的施工协调和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

8)参加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进度及复测、计量、复核;检验“试验数据”,核实所有工程所需材料和采购供应情况,检查进场材料是否符合要求。9)现场旁站﹑巡视﹑监督﹑收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并做好纪录有时反馈。

1)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承包人的技术工人的上岗证、人员数量、采用的机械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

2)审批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包人上报的原材料、构配件等进行审核和确认,对进场的原材料、构配件进行检验和复核。

3)施工过程中检查管道的检查、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接头是否密封无渗漏,施工完成后进行相应的水压试验和隐蔽工程验收。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1)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桥梁及结构物方面的监理工作。

2)负责审查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计划,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3)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检测试验频率,审查承包商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数据和资料。负责抽查和检验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工序施工质量。

4)负责桥梁及结构物工程的中间验收和中间计量。5)检查指导承包商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6)参加本合同段桥梁及结构物工程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合同段的监理工作。

1)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各工序质量的旁站监督,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人员组织,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技术规范的要求。

2)监督检查和抽查承包商的试验频率和试验结果。3)指导承包商的工地试验检测工作。

4)监督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监督检查工程计划的实施与工程进度控制,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

5)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批准工程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

道路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2)负责审查承包商道路工程施工方面的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计划,施工设备,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和检测试验设备。

3)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道路工程的检测试验频率,审查承包商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数据和资料,负责抽查和检验道路工程的各工序施工质量。

4)负责道路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中间计量。5)检查指导承包商道路工程检测试验工作。

6)参加本合同段工程方面的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试验监理工程师职责

1)按承包人应完成试验频率的20%以上独立完成各项目试验的抽检工作。2)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抽检试验,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样后送交总监办中心实验室试验。

3)协助总监办试验人员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

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

5)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6)完成监理组领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复核业主或设计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线基准高程资料。2)检查验收承包人的施工定线结果。

3)对承包人为加密控制﹑定线和施工放样为目的的测定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复核认定。

4)指示并检查承包人对所有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知道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5)经常整理和复核控制数据与成果。6)参与测量定位的验收工作。

7)全面负责本合同段施工测量方面的监理工作。8)负责审查承包商施工测量的主要人员、测量设备。9)复测承包商的水准测量成果和施工放样结果。10)监督检查承包商测量频率、测量数据。

11)负责标段监理测量资料的整理、存档、移交工作;参与所在合同段交工、竣工验收工作。

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总监领导下,按专业分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相互配合,对分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2)在行总监的指令的任务,编制本专业监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3)在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监理依据和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定期或不定期地肪时检查承包合同与施工组织情况。签发限期整改的督导意见。

4)在审核承包商的各种申报资料包括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上报总监审批。分析﹑研究﹑处理本专业建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在签发本专业监理项目范围内的返工﹑停工指令报告,报总监审批。6)在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办理施工方质量报验手续,参加监理项目部组织的竣工初验,签署工程款支付﹑质量﹑计量方面的意见。

7)在参加有关例会﹑会议。每月小结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总监做详细的工作汇报。

8)在真实填写监理日志并检查指导监理员开展工作。

9)在向总监书面报告分管工作,提供总监所需的专业或分项监理情况。

驻地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2)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督促承包商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和标价完成本合同的全部工程。

3)审查承包商管理人员、分包商和施工计划、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

4)遵照总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批准开工报告,发布开工、停工和复工令。5)全方位监督检查承包商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监督检查承包商的检测试验频率和成果。6)签发中间交工验收证书和中间计量。

7)解释、修正和补充施工图纸,审查承包商的变更设计方案。

8)配合工程技术部、中心试验室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与处理。

1)代表公司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行使监理合同和公司授予的职权,履行岗位职责与义务,对监理工作有最终决定权,是公司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2)制定人员配置与进场计划,明确项目监理部职能部门和监人员的岗位责任,领导全体监理人员开展监理工作;负责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与业主代表密切联系,保持信息渠道的畅通;负责与参建各方的联系,确定工作中相互配合或需协商解决的问题。

4)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部重要文件,下达重要指令。

5)审批﹑签署承包单位申报的重要申请(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开工报告﹑设计变更等)和工程费用支付。

6)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的技术交底会议,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生产﹑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等会议或检查。7)签发开工﹑复工或停工命令﹑工程质量通知单﹑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及处理报告,审签往来公文函件及报送的各类综合报表。

8)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编制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竣工资料,参加工程初验。工程结束后编写监工作总结。

9)调解与处理工程索赔事件。

10)负责工程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部工作总结;分析总结监理工作经验,督促整理各种技术档案资料。

11)定期﹑及时向业主及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报告监理工作。12)预算报告。

13)执行监理公司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向公司和项目业主负责。

14)组织监理人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事故应提供有头情况,并提出建议供有关领导和建设单位参考,事故处理完成后,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签证。

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部组织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活动。

第三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督查,应了解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掌握质量与安全动态,促进工程质量与安全综合水平的提高。

第四条  督查依据:

(二)有关技术标准及强制性条文;

(三)项目设计文件及有关合同文件。

第五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实行督查组负责制,督查组由部质监总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督查组成员对督查记录及结论署名并负责,督查组负责人对督查的综合结论署名并负责。

第六条  督查工作应坚持严肃、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督查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第二章  督查方式和内容

第七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分为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核查、随机抽检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综合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及在建项目质量与安全状况的抽查。

质量与安全监管情况抽查,主要是抽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对质量与安全问题举报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建项目质量状况抽查包括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工程实体质量的情况,公路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3,水运工程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4-9。在建项目安全状况抽查包括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督查内容及评分表详见附表10-11。在建项目的质量安全督查计分方法详见附件12。

第九条  专项督查是对公路水运工程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状况采取的有针对性的抽查,具体工作方式和程序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三章  综合督查要求

第十条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总体情况,制订年度综合督查计划。综合督查每年应抽查不少于全国1/3的省份。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赴现场前随机确定,一般选1至2个国家高速公路网或交通运输部确定的其它重点公路在建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

水运工程具体督查项目根据建设规模、投资主体和水运工程类别确定。

第十二条  综合督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本地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汇报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情况;

(四)确定抽查合同段;

(五)分组查阅资料、查看工地现场、抽检工程实体质量;

(六)督查组评议,并对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评价;

(七)督查组反馈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安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综合督查结果处理

第十四条 督查组应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发现影响主要结构安全的隐患或隐蔽工程重大质量缺陷时,应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该工序或作业区的施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

督查组发现实体质量抽检指标不合格时,应责成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测,对确定不合格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论证,实施修复或报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  部质量与安全督查意见书于督查组完成督查工作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督查意见书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当被抽查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有3项(含3项)以上评分不足6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对相应的施工工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督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相应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深入检查。

当被抽查合同段工程实体质量关键指标有2项(含2项)以上抽查合格率低于90%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相应的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进行深入督查。

第十七条  当督查项目所有被抽查合同段累计1/3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行为评分不足6分时,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中予以记录。

第十八条  在项目建设期内,同一被抽查单位质量管理行为两次督查评分不足6分的,质监机构应在该项目验收时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中予以反映。

第十九条  对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工艺评分不足6分的被抽查单位,我部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对质量管理行为存在违规、工程质量存在严重缺陷或重大隐患的责任单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一条  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评价2项(含2项)以上评分为0分时,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督查项目中3个(含3个)以上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

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4项(含4项)以上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其管理行为评价2项(含2项)以上为0分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该单位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第二十二条  质量与安全督查资料应由专人整理、归档,可授权有关单位查阅。

督查资料包括督查计划、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检测数据和必要的声像资料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质量与安全督查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

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

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

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八)爆破工程;

(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

(一)现场驻地;

(二)施工作业点(面);

(三)危险品存放地;

(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五章附则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3

自20xx年4月份以来,0县收费站按照河北交通厅和公司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等文件精神,围绕作风建设具体内容,认真对照检查本站干部职工在服务态度、思想认识、组织纪律、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认真分析,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强力措施加以整改,取得明显效果。目前,干部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廉洁从业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创业干事、主动服务群众蔚然成风,收费站的形象得到提升,得到了广大群众信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1少数职工服务态度差,作风不良,检查过往车辆时不遵守文明礼仪规范,语言粗俗,行为举止粗野。

2少数职工缺乏责任心,工作马马虎虎,对过往车辆盘查不认真,填报票据以及电脑输入不仔细,有出错情况。收费发卡速度较慢,明显超出相关规定和公开承诺速度。

3高速路服务区的环境卫生清扫不到位,有些死角日常照顾不到,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

4极少数人员存在酒后上岗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1少数职工服务意识、敬业意识较差。虽然收费站党政组织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少数职工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惯更难以快速转变。

2奖罚措施落实不力。执行管理制度和落实奖罚措施过程中,力度较小,震慑力不够,导致不良作风出现。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面向所有干部职工,由收费站和班组实施两级教育,一是组织学习服务细则、安全管理、卫生规则等所有的管理制度,并要求所有人记读书笔记,写心得体会,引导职工牢记工作职责和各项规范;二是选取本行业的相关反面事迹,利用会议、观看视频片、组织学习相关新闻报道等方式,开展警示性教育。三是树立正面典型,开展学习先进人物的活动,以身边的先进事迹引导职工修正自己的行为,向先进看齐。四对后进职工开展专门的教育活动,各级负责人定期与其谈心,随时了解其思想动态,适时进行帮教,鼓励其改正不良习惯,树立爱岗敬业意识。

2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于违规违纪的职工进行严肃处理,该公开批评就批评,该扣发奖金的就进行物质惩罚;对极少数饮酒后上岗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对工作表现一贯良好的、作风优良的人员及时进行表扬,并在评优、工资定级等方面给予照顾,鼓励其再接再厉,发挥好模范带头。

3加强监督。站长、副站长以及其他干部,经常以现场突击检查、查阅值班记录资料、观看电子监控录像、访问过往车辆司机等方式,加强对职工干部队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站所职工严格要求自己,关注自身形象。

1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思想教育要实现经常化,班组要岗前岗后天天讲,基层收费站也必须月月强调,严防时紧时松现象的出现。

2结合作风建设的需要和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尤其需要建立微观的细则,防止出现制度漏洞,实现管理的长效化。

3创新教育方式,提高思想教育的成效。尽量避免枯燥无味的说教,采用看电影,组织演讲、征文比赛等方式灵活进行,提高职工学习的兴趣。

4注重激励,对表现良好的班组集体以及个人及时进行表彰。

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4

受业主的委托,特种设备监理公司承担地点在xx省xx市中海油锦州25—1南油气田天然气终端站的设计施工监理工作,今年主要是设计监理工作。这项工作从今年的五月份开始,设计工作由东营胜利油田设计院承担,监理人员同时间进驻设计院开始工作。

本工程地点在xx省xx市鲅鱼圈区南部仙人岛港区南侧,是一个新建的天然气处理厂,设计天然气产量8_10ma,占地面积20万平方米,主要建筑有办公楼、宿舍楼、消防泵房、给水泵房、配电室、维修车间、压缩机房和装置区及储罐区。本次施工的是一期工程。

我是在八月初匆忙由天津临港天碱白油工地抽调到这项设计监利工作中。接到公司的通知后连白油工地的行李都来不及带便赶到东营,然后便投入到这项工作之中。设计工作分为几个阶段,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基础设计)、扩大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我到之后进入的是初步设计阶段后期,主要负责建筑结构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因图纸的设计工作量很大,光初步设计图就有厚厚五大册,但字体很小,看图很费劲,可是为了工作也必须认真审图,纠正图纸中错漏之处,提出优化方案和提议,并以书面形式备案。

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完成后,原计划十月底设计工作全部完成,由于设计工期拖后,业主同意计划延期到十一月中旬。十一月初扩大初步设计图纸陆续下发,由于工期比较紧,下发的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没有经过设计内部程序审查,错漏之较多处,审图的工作量很大,我由于有从事设计工作的经验,所以能够很顺利地胜任这项工作,可是由于年龄较大,因图纸的字体很小看图很吃力,核对图纸一天下来眼睛很疼,必须随时上眼药水,感觉还好一些。为了积极配合业主的工作,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图纸的任务,有时还要加班加点工作,不计报酬,时刻以公司的利益和团体利益为重。

于十一月中旬完成了建筑结构详细设计b版图的图纸审查,较好的完成此次设计监理工作。

公路监理报告总结公路工作报告5

地点:现场会议室参加人员

建设单位: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建平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彭明生、杨威、李鹏

监理单位: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白继友、姚武、王飞

主持人:安全监理姚武专题内容:

1、要求建立执行安全考核制度,新进场的工人要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

2、分包要配备安全员并佩戴安全袖标。

3、上路作业穿反光背心,沟槽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帽。

4、上下沟槽走安全梯,严禁直接跳入沟槽。

会签: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北京首开天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北辰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表:代表:

施工单位:北京城建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第十七项目监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