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一学校76名教师开学前突然被解聘【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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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一学校76名教师开学前突然被解聘【二篇】

【篇一】广东一学校76名教师开学前突然被解聘

惠州市惠阳区一所学校突然解聘一大批教师的事件近日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一段短视频在各大平台传播,披露了惠阳华附学校解雇教师的情况,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教师们纷纷反映,他们没有得到提前告知,直到八月二十六日才收到学校正式的解聘通知,这让他们感到难以接受。同时,教师们对学校提供的补偿方案表示不满,认为其不合理。

惠阳华附学校表示,这些教师的合同签订至今年七月底,目前已支付完七月工资,根据合同约定,学校按照“N(年限×平均每个月工资)+8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然而,教师们对这种补偿方式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违法无故解雇的补偿金额至少应该是“2N+1”的形式。

面对这一窘境,教师们被要求写下自己的诉求并提交,希望能达成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然而,他们感到失望的是,双方对于补偿方案没有达成一致。一些教师咨询了相关律师,得到回复称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他们应该得到更为合理的补偿。

除了补偿金,学校也给被解聘的教师提供了一些招聘岗位供选择。然而,教师们认为这些招聘学校的位置较远,薪资较低,不符合他们的要求,因此很难接受。他们希望能够获得更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该学校称,去年已经口头告知了教师们的情况,并表示可能随时解聘。该学校是星河丹堤小区2024年配建的一所十二年一贯制公办学校。随着该小区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增多,学校面临着人员扩招的需求。开发商向学校提出解决业主孩子就近读书的问题,出资供学校进行部分教师的扩招。

据校长周建智透露,去年已经口头告知了教师们,表示有可能解聘他们。然而,星河集团通知学校从2024年8月起无法继续支付76位校聘教师的工资,因此才实施了解聘。目前解聘的教师将按照“N(年限×平均每个月工资)+8月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惠阳区教育局回应称,解除劳动合同和发放补偿金是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的,目前已与73名校聘教师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终止了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大部分教师对解除合同表示理解,仅个别教师的诉求较为强烈,暂时没有接受补偿。教育局表示将继续与他们保持联系沟通。

教师们面临的困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关心。作为教育工作者,他们在培养和教育下一代的责任上付出了巨大努力。他们希望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和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自身的权益。这件事也再次提醒我们,尊重和保护教师的权益是维护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

【篇二】广东一学校76名教师开学前突然被解聘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无过失性辞退。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经济性裁员。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2、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予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为补偿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