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精选五篇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保护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社会秩序,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监督管理机构)登记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印章,指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含各种质料)、专用印章(指冠以单位名称的钢印、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等专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条事业单位名称印章为圆形,直径不得超过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冠以单位法定名称的钢印直径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其他专用印章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
印章印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第五条事业单位经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单位名称,应与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第六条事业单位刻制印章须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到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刻制。
(一)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举办单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绍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第七条事业单位刻制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的,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本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第六条程序办理。
冠以事业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仅限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
第八条事业单位自依法设立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单位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事业单位办理名称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时,将原登记的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并在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新刻制的单位名称印章的印迹和专用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向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印章的印迹时,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刻制印章核准备案证明。
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经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印章方可启用。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办理法人注销登记时,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收缴事业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由监督管理机构收缴单位名称印章和专用印章。
无法收回的,由监督管理机构发布印章废止的公告。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的和事业单位送交的印章,应填写《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并登记造册。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印章损坏或遗失,应在报刊上发布印章作废或遗失声明,并将损坏的印章送交监督管理机构,持作废或遗失声明的证明和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收缴事业单位印章凭证》,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申请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内,将新刻制印章的印迹报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事业单位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损坏或遗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经声明作废后,将损坏的印章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后,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保留原名称印章的,应填写《事业单位印章封存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承诺需要保留时限,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并经原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与印章一并上交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封存手续。
自批准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或注销之日起,保留封存时限一般不超过2年。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收缴封存的事业单位印章应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条封存印章的使用,仅限于原事业单位名称变更、注销登记核准之日前的未结束事项,不得在新事项上使用。
事业单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须填写《事业单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请表》,注明使用理由、举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后,到监督管理机构当场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条监督管理机构将收缴的印章送交公安机关,填写《事业单位印章送交登记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省监督管理机构送交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公安机关,市、县(市、区)监督管理机构送交同级政府公安机关。
印章由公安机关负责销毁。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办理注销(撤销)、变更单位名称登记后,应将刻制的冠以单位名称的内设机构印章登记造册,送交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公安机关销毁。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应当有专人保管。
严禁买卖、出租、出借印章。
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保管人、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未经公安机关办理核准备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收缴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经公安机关许可的公章刻制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承制事业单位印章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权、徇私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0月31日。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业务专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启用与停用
1、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
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法制科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局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2、局办公室对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3、单位更名、撤销,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局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局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4、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局办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用印。对不符合手续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盖章。下属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用章登记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
3、局行政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科室章、局属事业单位章及业务专用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3、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工作内容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是单位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是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一)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是我镇履行职能、全面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为做到自我约束和规范,我们的控制目标为:
1.经济活动合法合规。采取必要的措施合理保证预算收支等各类经济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2.各项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资产实物与财务情况相吻合,合理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合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客观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预算管理,为完成各项财政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合理分配各项资金,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在我单位内部逐步完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立的机制,发挥制度和流程的控制作用,有效预防腐败。
(二)实施范围
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的范围包括:各站办所
要充分利用已经开展的科学化、精细化梳理工作和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等已有成果,结合本次内控工作的具体要求,追踪资金的具体流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实施原则
在制定实施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时,应当做到:
1.对单位预算收支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资金走到哪里,内控跟踪到哪里。
2.突出重点,监控一般,对关键控制点和关键岗位要特别加以防范。
3.要相互牵制和制衡,各项收支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要相互分离,各环节的不相容岗位和人员要相互分离。
4.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实施,要行得通、做得到、管得住、用得好、可持续。
(四)工作任务
1.梳理并完善经济业务流程。全面梳理并完善预算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6大经济业务流程,同时明确各项经济业务流程中涉及到的部门、岗位、职责、权限等,在此基础上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2.调整和明确职能分工。明确各项经济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涉及部门、涉及岗位及岗位职责,解决跨部门协调问题。对部门间和部门内职责分工不合理处进行调整。
3.建立关键岗位责任制。对各项经济业务涉及的岗位,尤其是关键性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人员要求、工资标准以及奖惩办法等。建立健全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制度。
4.明确经济业务的权限分配。针对不同的业务支出,设置不同权限的分级授权审批,控制风险避免审批权限高度集中。
5.建立内控评价与监督制度。建立内部监督、风险评估和内控评价制度,确保我单位内部控制能够有效实施、发挥作用并适时更新。
二、基本要求
我镇实施内部控制,要通过机构设置、职能分工、岗位责任制、归口管理、三权分离等,将各项经济事项根据管理职能固化到具体的业务流程中,并对应到具体的工作岗位上。
(一)预算业务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等。
(二)收支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支内部管理制度等。
(三)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四)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和资金的核查;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等。
(五)合同管理。建设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等。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二、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2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四、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五、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六、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七、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八、出差
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篇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手册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